關于規范消防驗收(備案)申報材料的通知
2020-06-12
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文件
青建管字〔2020〕14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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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區市、青島西海岸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,局機關各處室、局屬各單位,各建設主體及相關單位:
為貫徹落實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》(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)有關要求,精簡規范材料申報,扎實做好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工作,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,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,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落實竣工驗收消防查驗要求
根據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》要求,特殊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,建設單位應當向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申請消防驗收;其他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,建設單位應當報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備案。工程竣工驗收應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參與監督,并編制工程竣工驗收報告。
(一)建設單位編制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前,應組織相關單位開展竣工驗收消防查驗,查驗合格后方可編制工程竣工驗收報告。
(二)竣工驗收消防查驗的情況應作為工程驗收報告的附件,說明建設工程經查驗符合下列要求:
1.完成經審查合格的消防工程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;
2.有完整的消防工程技術檔案、施工管理資料(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、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);
3.建設單位對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合格;施工、設計、工程監理、技術服務等單位確認工程消防質量符合有關標準;
4.消防設施性能、系統功能聯調聯試等內容的檢測報告記錄完整、結論合格。
二、精簡申報材料
(一)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,應提交以下材料:
1.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請表(附件1);
2.工程竣工驗收報告(附件3);
3.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。
(二)建設單位申請消防備案,應提交以下材料:
1.消防驗收備案表(附件2);
2.工程竣工驗收報告(附件3);
3.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。
各主管部門應嚴格執行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》要求,規定之外不得擅自要求建設單位提供其它材料,各相關單位應加強聯動、信息共享。各建設單位及相關責任主體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,嚴禁弄虛作假。設計、施工圖審查、施工、監理、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對提供的設計圖紙、出具合格意見和報告等負責,如有弄虛作假行為,將依據相關規定計入信用記錄,并協同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處。對存在違法行為的,依法進行處罰。
三、其他要求
各主管部門應從服務全市社會經濟發展大局出發,提高政治站位,主動作為,強化責任擔當,積極做好各類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職責。
建設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、施工質量負首要責任。設計、施工、工程監理、技術服務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、施工質量負主體責任。建設、設計、施工、工程監理、技術服務等單位的從業人員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、施工質量承擔相應的個人責任。
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試行,待住建部、省住建廳的實施細則出臺后適時調整。
附件:1.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.docx
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
2020年6月12日